以公众媒体宣传推广仲裁
宜春法治频道法治播报栏目近期以“宜春仲裁委员会:快速处理民商纠纷”及“仲裁委员会为您快速有效处理民商纠纷(二)”分两期对宜春仲裁进行报道宣传。
在“宜春仲裁委员会:快速处理民商纠纷”中,表明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具有不同,民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只要满足在合同中签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能达成补充仲裁协议的条件,都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并从仲裁的尊重意愿、快捷经济及一裁终局等方面的优势对仲裁进行展现。
在“仲裁委员会为您快速有效处理民商纠纷(二)”中,进一步展现仲裁作为化解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特别是从仲裁注重调解的方面进行展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应当符合“三八两高”的条件,这样的任职条件保证了仲裁的专家断案,专业的仲裁员调解队伍能打造高质调解。节目采访当天,正好仲裁员在进行一起案件的调解,案件调解到将近傍晚6点,仲裁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从“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理念,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多轮的来回沟通,不断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力求让双方能够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最终这起案件达成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非常满意。
此次,作为公众媒体的宜春电视台对仲裁进行报道,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提高仲裁公信力,促使公众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也能让仲裁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宜春电视台节目链接:
1.宜春仲裁委员会:快速处理民商纠纷http://www.ycstv.com/p/9914.html
2.仲裁委员会为您快速有效处理民商纠纷(二)http://www.ycstv.com/p/10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