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提供优质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宜春仲裁委员会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充分发挥商事仲裁职能。对因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而产生的建设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等合同的纠纷,争议金额3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涉企民商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简化程序通过速裁方式进行调解。加大对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努力降低企业疫情期间解决纠纷的成本。
二是推行仲裁费用惠企措施。对于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不利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及有效证明文件,实行仲裁费缓交,允许其结案前缓交部分仲裁受理费,缓交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截至日前,已有2家企业共涉2件仲裁案件享受了缓交仲裁受理费的惠企措施。对通过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仲裁委将减半收取仲裁处理费。
三是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较大的,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该类企业的案件实行专人跟进、专班处理,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实行速调、速审、速结;对存在参与仲裁事务困难等情况确需延期的,依照当事人申请快速审核办理延期审理手续,为中小企业解决后顾之忧。目前,已优先立案1件、优先办理财产保全手续1件。
四是确保“办公不见面,服务更贴心”。主动组织工作人员对未结案的仲裁案件进行汇总研判,对需要开庭并且有条件通过视频开庭的案件,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进行“不见面”的网络庭审,做到疫情期间不“聚众”。对于处于送达、答辩等阶段的仲裁案件,积极通过电话和微信、邮箱处理案件,避免为当事人增加疫情外出负担,并确保疫情期间不影响正常的仲裁工作。对于提交的仲裁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快速立案并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材料给被申请人,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通过微信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减少当事人到仲裁委“露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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