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做好防控工作,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宜春仲裁委员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3楼,联系方式0795-3199085,3199076,邮箱:yczchyn@163.com),尽量避免到本会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的,仲裁庭与办案秘书商定后将在第一时间提前通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
三、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宜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先通过上述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本会,之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延期申请书。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本会办理事宜的,请全程做好防护措施并按要求佩戴口罩,接受本会信息登记等工作安排。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宜仲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协助。
五、疫情防控期间,宜仲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如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在此特殊时期,宜春仲裁委员会祝愿您及家人幸福安康!
宜春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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