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选定证明书(简易程序适用)
仲裁员选定证明书
宜春仲裁委员会:
你会受理的我方与 的 纠纷仲裁案,因争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依照《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现我方选定 任仲裁员,如对方选定的仲裁员与我方选定的仲裁员不是同一人,则由你会主任依法指定。
当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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