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仲裁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2025年,宜春仲裁委员会在宜春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仲裁工作,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使仲裁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聘任法律、经济贸易专家、资深法官和律师身份的仲裁员164名,共受理案件264,其中调解和解72件,调解成功率86%;标的额约3.2亿元,仲裁收费324.572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仲裁公信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2、强化案件质量的外部监督和自我监督。商事仲裁监督机制以强化裁决公信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内外结合的体系化、规范化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在监督方法上,首先依托案件核阅制度,对仲裁程序的证据质证、法律适用等环节进行合规性核查,同时对裁决事实认定、结果合理性等实体内容进行双重把关,确保程序与实体双重公正。其次,增加对仲裁员严重行为失当、违反公序良俗等影响裁决公平性行为的审查,将此类行为明确纳入监督范围并建立追责机制。为提升监督效能,同步加强仲裁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系统性培训项目,重点针对仲裁员法律适用能力、程序规范意识进行强化,同时对仲裁秘书的案件管理能力、流程标准化操作进行专项提升,从而整体提高案件处理质效。此外,通过修订配套制度,建立监督结果与人员考核、续聘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形成 “监督 - 改进 - 问责” 的闭环管理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质量。
3、规范评估、鉴定工作。在仲裁过程中评估、鉴定等辅助性程序的规范同样构成仲裁监督机制的一部分。针对当前仲裁过程中存在评估、鉴定等仲裁辅助机构由办案人员任意指定情况,可能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仲裁庭在鉴定等机构的选择上参考学习法院采取摇号的选择方法,采取“摇号 - 报价”的盲选机制,既保证了鉴定机构选择的居中性,又保证了鉴定机构报价的合理性。这有利于实现仲裁委员会在“公正”和“服务”方面的追求,以达到在程序上保障仲裁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在实体上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的目的,最终构建与国际接轨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公信力体系。
通过以上措施,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今年办结的案件中,无一例出现程序上的差错,无一例案件在司法审查中被撤销仲裁裁决。
二、强化党建引领,推动仲裁事业持续发展
1.健全党的制度建设。自宜春仲裁委党支部成立以来,坚持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谈心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使党支部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了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制定的《2025年宜春仲裁委政治理论学习重点》,明确了年度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每季度头一个月之初,下发当季度《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明确学习提要和时间安排;每月初下发当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印发政治理论学习的自习内容和集中学习内容,确保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上不断线,内容上有衔接。学习中注重紧跟党中央理论创新步伐,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党的方针、政策。根据每月初印发上一个月的《国内重大事件盘点》,及时学习时事政策和掌握国内大事、要事。通过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活动,并坚持把集中学习与日常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大家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将学习成果转化工作动力,促进仲裁工作发展。
3、加强业务学习。为推进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仲裁公信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我委除常态化的组织业务学习外,还及时组织学习各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各种司法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就如何科学采信证据、如何准确认定事实、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如何准确定性与结论、如何规范制作仲裁文书、如何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等课题进行了研讨,要求仲裁员认清责任,肩负重任,珍惜荣誉,客观公正,依法高效裁决案件,做一名党性强、业务精、敢担当,信得过,靠得住的仲裁员,使仲裁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
4、加强作风建设。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将仲裁服务贯穿于仲裁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从申请立案到开庭审理各个环节,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严格执行仲裁员回避制度;立案受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受理通知、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送达申请人;作出决定或裁决后,仲裁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拟制决定或裁决立案文书;开庭时,仲裁员必须按时到达仲裁庭等等,树立仲裁严谨细致、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
5、加强廉政建设。我委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 提升仲裁员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办案的底线,在工作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不廉洁自律、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物现象,也没有发现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有力维护了仲裁的良好形象,保证了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虽取得一些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换届工作未能如期完成,按正常应是七月份完成换届工作,但因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完成换届工作,影响了仲裁工作开展;二是市场主体对仲裁制度优势认识不够,宣传工作仍需加强;三是仲裁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能力素质仍需提高;四是仲裁服务领域有待拓宽;五是涉外仲裁还没有零的突破等。对此,我们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积极稳妥的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换届工作,确保仲裁工作稳步发展,为仲裁事业的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以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开展仲裁工作
1、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为更好地服务市场实体经济,主动与工商联、企业商会、协会和金融企业联系,做好仲裁服务工作。针对企业在资金方面的矛盾纠纷增多的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分析解决矛盾纠纷的路经;针对个别企业特殊困难的情况,在政策范围内实行仲裁费适度优惠;尊重企业仲裁地选择,根据企业意愿,主动上门办案,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实行减免, 真心实意为企业提供服务。根据2025 年5月2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该法是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我们在办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和中小企业的案件,不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还适用2025 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审理案件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中与小企业签订的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中,机关、事业单位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依法不予支持,较好地保护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2、强化案件质量的外部监督和自我监督。商事仲裁监督机制以强化裁决公信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内外结合的体系化、规范化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在监督方法上,首先依托案件核阅制度,对仲裁程序的证据质证、法律适用等环节进行合规性核查,同时对裁决事实认定、结果合理性等实体内容进行双重把关,确保程序与实体双重公正。其次,增加对仲裁员严重行为失当、违反公序良俗等影响裁决公平性行为的审查,将此类行为明确纳入监督范围并建立追责机制。为提升监督效能,同步加强仲裁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系统性培训项目,重点针对仲裁员法律适用能力、程序规范意识进行强化,同时对仲裁秘书的案件管理能力、流程标准化操作进行专项提升,从而整体提高案件处理质效。此外,通过修订配套制度,建立监督结果与人员考核、续聘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形成 “监督 - 改进 - 问责” 的闭环管理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质量。
3、规范评估、鉴定工作。在仲裁过程中评估、鉴定等辅助性程序的规范同样构成仲裁监督机制的一部分。针对当前仲裁过程中存在评估、鉴定等仲裁辅助机构由办案人员任意指定情况,可能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仲裁庭在鉴定等机构的选择上参考学习法院采取摇号的选择方法,采取“摇号 - 报价”的盲选机制,既保证了鉴定机构选择的居中性,又保证了鉴定机构报价的合理性。这有利于实现仲裁委员会在“公正”和“服务”方面的追求,以达到在程序上保障仲裁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在实体上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的目的,最终构建与国际接轨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公信力体系。
4、落实案件评查机制。为加强仲裁案件的监督,对已经结案的特别是裁决结案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评估,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深入开展“执业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仲裁案件质量评查,在常态化的评查中发现案卷装订不够规范、文书排列顺序混乱、、裁决文书内容不够全面、有的文书语言不够通顺、存在错别字的问题等,逐一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提升仲裁活动的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备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服务流程、 收费标准等信息。除常态化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和交流,解决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外,还主动不定期的走访基层法院,同相关领导、业务骨干,征求对仲裁工作的意见,特别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已结的案件,注意听取当事人的反映,建立投诉处理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今年办结的案件中,无一例出现程序上的差错,无一例案件在司法审查中被撤销仲裁裁决。
二、强化党建引领,推动仲裁事业持续发展
1.健全党的制度建设。自宜春仲裁委党支部成立以来,坚持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谈心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使党支部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了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制定的《2025年宜春仲裁委政治理论学习重点》,明确了年度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每季度头一个月之初,下发当季度《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明确学习提要和时间安排;每月初下发当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印发政治理论学习的自习内容和集中学习内容,确保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上不断线,内容上有衔接。学习中注重紧跟党中央理论创新步伐,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党的方针、政策。根据每月初印发上一个月的《国内重大事件盘点》,及时学习时事政策和掌握国内大事、要事。通过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活动,并坚持把集中学习与日常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大家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将学习成果转化工作动力,促进仲裁工作发展。
3、加强业务学习。为推进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仲裁公信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我委除常态化的组织业务学习外,还及时组织学习各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各种司法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就如何科学采信证据、如何准确认定事实、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如何准确定性与结论、如何规范制作仲裁文书、如何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等课题进行了研讨,要求仲裁员认清责任,肩负重任,珍惜荣誉,客观公正,依法高效裁决案件,做一名党性强、业务精、敢担当,信得过,靠得住的仲裁员,使仲裁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
4、加强作风建设。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将仲裁服务贯穿于仲裁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从申请立案到开庭审理各个环节,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严格执行仲裁员回避制度;立案受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受理通知、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送达申请人;作出决定或裁决后,仲裁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拟制决定或裁决立案文书;开庭时,仲裁员必须按时到达仲裁庭等等,树立仲裁严谨细致、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
5、加强廉政建设。我委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 提升仲裁员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办案的底线,在工作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不廉洁自律、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物现象,也没有发现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有力维护了仲裁的良好形象,保证了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虽取得一些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换届工作未能如期完成,按正常应是七月份完成换届工作,但因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完成换届工作,影响了仲裁工作开展;二是市场主体对仲裁制度优势认识不够,宣传工作仍需加强;三是仲裁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能力素质仍需提高;四是仲裁服务领域有待拓宽;五是涉外仲裁还没有零的突破等。对此,我们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积极稳妥的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换届工作,确保仲裁工作稳步发展,为仲裁事业的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宜春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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